厉害了!《教师法》首个文稿出自韶关人之手

朱源星是始兴县石人嶂钨矿矿本部中学的一名教师,曾任学校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在别人看来他是一名普通的教师,然而,不为人知的是,他撰写了来自群众的第一个《教师法》文稿,先后得到全国人大科教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工会的答复与肯定。

朱源星起草《教师法》手稿。

决心为保障教师权益而努力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进入经济建设为主的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在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浪潮冲击之下,教育战线一度出现教师队伍不稳、弃教改行、权益得不到保障等不良现象。身为普通教师一员的朱源星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位卑未敢忘忧国,他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从根本上实现尊师重教、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参考手头上极为匮乏的现有资料,他决心为国家起草一部《教师法》。  

在工作之余,朱源星埋头开始了《教师法》的研究与起草工作。起初他也有过疑问和犹豫:我一个普通教师能干这样的研究吗?研究出来,国家会采纳吗?但忧国忧民之心始终激励着他坚持下去。经过认真研究,反复修改,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设想草案》(初稿)基本成文成型,朱源星将自己苦心研究出来的成果用油墨印刷出来,于1984年9月写信寄给了当时广东省分管教育工作的王屏山副省长。10月21日,王屏山回复了一封热情洋溢的信,对朱源星老师的工作精神和研究精神予以表扬,对他的研究计划表示支持,认为他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盼望得到他进一步的研究成果。  受到省领导的肯定与鼓励后,1985年5月8日,朱源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设想草案》(初稿),连同一封请求国家尽快制定和颁布教师法的信件,寄给了全国人大科教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工会,先后得到了这些部门的答复与肯定。这是来自群众的第一个《教师法》文稿。

成为教育界“新闻人物”

时任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方明在接到朱源星来稿后,在此基础上,全国教育工会研究草拟了《教师法》初稿,并将初稿和有关资料分送给民进中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并由方明担任组长,联合上述机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合起草小组,再行修改完善。1986年4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稿),组织征询了一万多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拟出第二稿、第三稿、第四稿,1986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四次大会上,方明和民进组2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1987年全国教育工会在青岛召开《教师法》研讨会,同年,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了《教师法》研讨会。  

在《教师法》的立法过程中,朱源星多次应邀参加国家教委、中国教育工会召开的《教师法》研讨会。在各方提交给大会讨论的6份教师法草案中,朱源星的那一份,既是最早写成,也是唯一以个人名义起草的一份。参加研讨的代表中,大多是来自中央机关,以及高等院校的领导和专家,唯独他是来自基层的中学教师。  

《羊城晚报》曾于1985年9月8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一篇配有朱源星照片的通讯:《在粤北山区,有这样一位园丁》。从此,朱源星成为全国教育界的新闻人物。1994年1月4日,《羊城晚报》在头版头条又对朱源星作了报道:《教师立法第一人》;同年1月5日,该报还发表了原任总编辑、著名专栏作家微音写的《将相本无种》短评。之后,全国10多家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也从不同角度,作了宣传报道。其中《位卑未敢忘忧国——我国教师立法的开拓者朱源星》一文,还荣获了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民教育》“红烛奖”报告文学征文二等奖,分别入选国家八五规划重点图书《师范群英耀中华》(第九卷),大型报告丛书《师魂》(广东·广西·海南·台湾·香港卷)。这位在全国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关教育的文章近百篇,其中呼吁教师立法和提高教师待遇的文章达10多篇的新闻人物,于1988年被调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从事专门的教育立法研究。  

朱源星已去世,虽然他走了,但我们不能忘记他为《教师法》付出的心血,不能忘记他为保障教师权益做出的努力。


(作者:黄河 徐志文 谭国良)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