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政府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89元调整为每月1269元,相比调整前失业人员保险待遇每月提高了180元。
据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我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为今年第二次上调,今年5月1日,我市将原来失业人员保险待遇每月968元上调至每月1089元,每月提高了121元,增幅为12.5%;从7月1日起,今年我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为每月1269元,较之前每月提高180元,增幅达16.5%,对失业期间职工的保障力度更大。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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