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 做好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

2020年春节将至。日前,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要贯彻落实好《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实现春节期间“禁放区内基本不响、禁放区外少响”目标。

通知指出,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烟花爆竹燃放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民生问题。《通告》实施后的市区禁放面积约为原来的2倍,禁燃管控任务更繁重、更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全力推动《条例》和《通告》的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要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解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组织体系,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广泛宣传禁燃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使广大群众了解禁放工作的法律依据,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加大对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倡导市民不购买、不存放、不参与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要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履职尽责。市政府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着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予以情况通报,限期督促整改。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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