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子KTV妨碍警察执行职务被行拘

记者今日从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获悉,该局东河派出所日前依法对涉嫌妨碍警察执行职务的2名中年女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2月17日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联合浈江局禁毒大队警力在浈江区东河辖区某KTV某房依法进行检查,当民警对陈某英、李某的身份依法进行核查时,两人极不配合。民警多次警告后,陈某英、李某仍拒绝配合民警核查身份,并有过激行为,浈江警方依法对两人采取强制传唤,将两人强制传唤至东河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询问调查。在强制传唤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用脚踢致一名执勤警员的右膝盖外侧表皮擦伤,另一名警员的左手背擦伤。经审讯,陈某英(女,44岁)、李某(女,46岁)均对自己妨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英、李某因涉嫌妨碍警察执行职务被浈江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均赋予公安机关执法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2)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3)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4)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5)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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