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二人殴打民警阻碍执法 被判妨害公务罪双双获刑

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青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程某英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11月14日,中山市公安局五位民警和英德市公安局网警大队两位民警按照上级指令,前往仁化县执行抓捕犯罪嫌疑人杨某的任务,当天22时许,经查实得知犯罪嫌疑人杨某正在仁化县畅想国度KTV内消遣,几位民警当即前往KTV内实施抓捕。在确认杨某的身份后,民警当即对杨某采取了控制手段并将杨某向外带离。  

身为杨某前妻的程某青见状竟阻拦民警离去,并质疑民警身份与执法行为,程某青的姐姐程某英亦上前阻拦民警。民警遂再度向程某青、程某英出示警察证要求配合执法,但二人不但不配合,反而情绪激动阻碍执法,程某青一边拉扯一边使用高跟鞋敲打其中一位民警,造成其胸骨上窝、鼻梁及右前臀多处受伤,程某英则拉扯并用脚踢打另一位民警。期间,有民警拿出手机进行拍摄取证,程某青见状立即抢夺手机并摔在地上,导致民警手机屏幕碎裂无法修复。  

抓捕民警摆脱程某青、程某英姐妹二人的纠缠后,迅速将杨某带上公务车,但程某青、程某英二人又先后爬上了公务车的发动机盖上,强行阻拦公务车驶离现场。抓捕民警再次出示警察证以及抓捕杨某的《拘留证》要求二人下车,均未果。抓捕民警遂报警请求仁化县公安局派警支援。  

仁化县公安局民警到场后多次向程某青、程某英确认抓捕民警的身份及抓捕杨某的合法性,程某英主动从公务车下来,但程某青依然不肯下车。仁化县公安局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采取措施将程某青传唤至仁化县公安局进行调查询问,抓捕民警才得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捕归案。2019年4月28日,被告人程某青委托律师代为赔偿手机受损的民警经济损失10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青、程某英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程某青、程某英二人具有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且被告人程某青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蒙传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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