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3日从市林业局获悉,市林业局11日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2016-2018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悉,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积极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全国117个单位“2016-2018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林业局位列其中,也是广东省林业局推荐的唯一一个地级市单位。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风清气正、遵纪守法、执行力强,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未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积极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2016-2018年韶关市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没有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范琳珍 通讯员 江敏
编辑:谢馨仪
责编:陈云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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