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凌晨零时10分许,韶关交警高速三大队值班室接报:在乐广高速公路北行长基岭隧道出口发生两辆小车与一辆货车追尾事故,有人受伤,车辆不能移动。湘L号牌白色雪佛兰轿车驾驶员离开现场。大队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知值班民警迅速驱车赶赴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在乐广高速北行89公里+400米处,一辆湘L号牌白色雪佛兰轿车与一辆粤E号牌东风日产轿车逆向停在左侧车道,两辆轿车均严重损坏,在两辆轿车前方50米处一辆冀E号牌半挂车停在右侧应急车道内,车头有碰撞损坏痕迹。民警立即展开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在发现湘L号牌轿车的驾乘人员未出现在事故现场这一可疑情况后,民警马上提高了警觉。民警在认真勘查、提取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搜查湘L号牌轿车车上是否存在可疑物品的同时,通知大队其他值班民警对该车车辆信息及行驶轨迹进行排查。
经多方排查后迅速锁定湘L号牌轿车驾驶员曹某某。后曹某某迫于警方压力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高速三大队自首。
经调查核实: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独自驾车从清远回湖南,在长时间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精神恍惚导致车辆在高速公路掉头并且逆向行驶,从而引发事故。事故发生后,曹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并且湘L号牌轿车未进行年审检验及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强险,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及事故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
办案民警经过查证核实后,依法对涉案当事人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逆行、机动车逾期未年检、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2月9日,曹某某被送韶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华铜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