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尚未参保缴费居民需在20日前办理!

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期限从今年11月30日延长至今年12月20日。目前大部分参保的城乡居民已完成缴费,部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带户口簿和足额的扣费银行卡或存折,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据介绍,今年我市新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医保服务以及衔接医疗救助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双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490元/人·年提高至520元/人·年,其中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用于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20元/人·年提高至250元/人·年,韶关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群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除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外,城乡居民未在规定时段办理参保手续的,只能在下一年度办理参保缴费。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侯海霞 通讯员 邝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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