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了解到,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不慎染毒,工作后竟然容留他人吸毒,被警方依法处理。
前不久,浈江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联系仍处于社区戒毒期内的李某,并通知其到禁毒大队接受询问。经询问,李某(女,31岁,韶关人)陈述了其今年吸食毒品氯胺酮是在梁某的车内进行的,吸食完成好给其相应费用。
随后,浈江公安禁毒大队在韶关某企业内查获吸食毒品的违法嫌疑人梁某,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审查。经尿液和笔发检测,梁某呈毒品氯胺酮阳性。梁某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梁某(男,28岁,韶关人)自幼成绩良好,大学毕业后,顺利进入韶关某企业工作,待遇优厚。在大学读书时的2011年某日,其因交友不慎染上毒隐,且对氯胺酮情有独钟。2013年大学毕业后,梁某因所学专业技术吃香,在应聘工作岗位时顺利进入经济待遇优厚的某企业。优厚的经济待遇为其继续吸食毒品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条件,随后他便找朋友一起吸食毒品,并发展到多次给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容留他人吸毒。据李某陈述和梁某供述,梁某今年1至7月,曾三次容留李某在其车内吸食毒品,并收取相应费用。
目前,梁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浈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深挖中。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郭晶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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