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从8月8日开始,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及环保检验不合规的车辆)以外,我市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对《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中涉及限制二手车迁入我市的相关条款,我市将不再执行。
据悉,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限制二手车迁入的有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政策,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环保达标检验的监管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做好排放检验信息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迁入条件及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迁入,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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