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我市依法查处两起食品类违法案

根据广东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守初心,担使命,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10月底,全省共查处食品案件5525宗,罚没金额3661.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61户次,取缔无证企业85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9宗。其中,我市有两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一是曲江区马坝镇如花美食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自制粽子(硼砂)食品案。2019年5月14日,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曲江区马坝镇如花美食店加工的粽子(加工日期:2019.05.14)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月3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的洗消间发现一罐散装硼砂(约150克),经当事人确认,加工自制上述批次粽子使用了此罐中的散装硼砂。该店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自制粽子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6元及用于违法生产的硼砂150克,处以罚款10000元。同时,此案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3日依法将该案移送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立案处理。  


二是“喀斯达康巴汉子”(微信名)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9年9月16日,韶关乐昌市一市场旁的流动摊贩(微信名:喀斯达康巴汉子)售卖疑似“壮阳类”食品,产品标识为“黑马”“猛男一号”“烈火金刚”等字样,无厂名厂址等信息。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快筛快检,并将举报人提供的3瓶涉案产品送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3批检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售卖上述违法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且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乐昌市公安局立案处理。两部门于10月24日联合查处了该销售窝点,捕获嫌疑人,在嫌疑人住处查获带有外包装的上述食品“烈火金刚”,外包装盒标示有“生产企业:西藏金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东开发区118号、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12)第0268号”等内容;同时标示有“补肾强身、温肾壮阳、用于男性阳痿早泄等治疗效果”。目前,此案由乐昌市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作者:实习生 陈津


编辑:廖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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