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一男子酒后肇事驾车逃逸 被记24分并处罚4000元

近日,翁源县一男子酒后驾车撞到他人,协商无果后竟驾车逃逸。但仅次日,翁源交警便锁定了肇事车辆,一举将该男子抓获。  

当日23时10分许,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民警接警称:在翁源县龙仙镇工业路派出所门口,一辆小车撞到自行车后逃逸,有一人受伤。接到报警后,交管股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发现现场只有伤者及其骑行的自行车倒在地上。随即,民警简单询问伤者身体情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询问,伤者名为何某,当晚骑自行车回家时,被一辆轿车越线将其撞到。肇事司机下来后与何某协商,但因协商未果,肇事司机便驾车扬长而去。  

为了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伤者和周边群众提供的线索及现场遗留痕迹,经过缜密排查,有效利用智慧新警务锁定肇事车辆,并从中找到肇事司机黄某饮的联系方式,并于次日通过电话联系肇事司机到交警大队处理。次日上午,肇事司机来到交警大队,如实供述了其酒后驾驶撞到何某并逃逸的事实。  

原来,黄某饮酒后驾驶粤FND6**轿车由翁源县龙仙镇农贸市场沿文化路往工业路方向行驶,途经文化路与工业路路口右转弯处,由于饮酒后反应迟钝发生操作失误,导致车辆越过对向车道行至翁源县龙仙工业路派出所时与何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黄某与何某现场协商未果时,黄某想到自己已经饮酒,为避免法律处罚便驾车逃逸,没成想,才过了一晚警察就查到自己头上来了。  

目前,该案经调查取证,已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肇事逃逸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已对黄某作出一次性记24分及处罚4000元的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不可小视,酿成悲剧追悔莫及。

作者:刘鹏 谭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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