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明纪律要求,营造扶贫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乳源县洛阳镇党委副书记许路华危房改造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3月至2017年10月,许路华在任游溪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江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扶贫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政策的4人享受危房改造或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政策,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共计8.75万元。2019年3月,许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浈江区花坪镇长地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宋伟忠等5人违规处置扶贫专项资金购置农机设备。2015年10月,长地头村“两委”干部宋伟忠、罗新古、侯泽明、赖丽红、赖亚石等5人违规将使用扶贫专项资金购置的2台农机设备低价出售。2018年12月,宋伟忠、罗新古、侯泽明、赖丽红、赖亚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武江区龙归镇山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远秤等4人违规使用产业扶贫项目分红款。2018年1月,山前村“两委”干部何远秤、卢华红、卢定成、郑新年等4人违规将产业扶贫项目分红款共计2.5万元全部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补贴。其中,何远秤领取0.72万元,卢华红、卢定成、郑新年分别领取0.6万元。2018年12月,何远秤、卢华红、卢定成、郑新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南雄市江头镇涌溪村委会大坪山村小组原组长、理事会原会长邓事山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7年6月至12月,邓事山在协助江头镇政府开展“三清三拆”整洁村工作期间,虚构开支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共计3.66万元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此外,邓事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邓事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责令其辞去村小组组长、理事会会长职务,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月,邓事山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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