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最高收费:0.70元/千瓦时

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发改局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具体规定为: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不区分车型,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该标准适用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除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上述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今后如遇国家和省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作者:罗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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