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警方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

记者今日从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了解到,该局针对辖区极少数驾驶人和乘车人存在的车窗抛物、乱扔垃圾、乱丢烟头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从昨日起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

昨日,浈江分局组织交警大队召开了“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和“文明交通·礼让出行”动员部署会。浈江分局联合区住管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等部门,从即日起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今日,浈江交警大队在开展“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派发宣传单张100余份,教育乱丢烟头不文明行为1起,责令其当场将丢在地上的烟头捡起。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加大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结合群众举报的“车窗抛物”视频资料,经浈江交警部门核查属实的,交警部门将通知驾驶人前往浈江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适时将违法车辆号牌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交警部门还将深入大、中、小学开展“杜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倡议活动和“小手牵大手”活动。还将广泛采取派发宣传单张、张贴宣传海报、利用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广大驾驶人杜绝“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自觉性,安全文明出行。

浈江警方表示,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力量,加大对广大驾驶人的监督和约束力度,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充分利用行车记录仪和手机,积极收集“车窗抛物”的视频提供给浈江警方(举报电话:0751-8462839,邮箱:sgszjzhzx@163.com),浈江警方同步开展“你举报、我处理”活动,警民齐努力,高压严管“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有礼韶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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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危害多:

——车窗抛出的垃圾既污染城市环境,又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同时还折射出个别市民公共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的问题。

——车窗抛出的垃圾掉落在路面,环卫工人在清理时,穿梭在滚滚车流中,可能会因为你的这次抛物使他们受伤甚至失去生命,成为环卫工人的“催命符”。

——车窗抛出的垃圾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轻者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重则车毁人亡。

对车窗抛物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9项之规定,车窗抛物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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