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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假期

是婚庆宴席和亲友聚餐的高峰时段

针对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特点

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2019年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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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19年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的通知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2019年国庆节将至,国庆假期是外出旅游、婚庆喜宴、家庭聚餐等食品消费高峰,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19年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消费的提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指南》,现向广大市民和餐饮单位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希望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守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将本消费提示和指南在本地电视、广播、微信和各类新媒体大力向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消费的相关知识,利用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在节前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再向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单位派发消费提示。教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组织通过各类媒体、途径和渠道向学生、来韶游客等相关人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饮食环境。 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9月26日

市食安办关于2019年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消费的提示

国庆假期是外出旅游、婚庆喜宴、家庭聚餐等食品消费高峰,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市食安办向广大市民和餐饮单位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希望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守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饮食环境。

一、购买食品注意事项

1、选择在持有证照的超市、商店购买。不要在无证照的食品店铺或食品摊贩处选购,不购买有异味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清楚、齐全,是否在保质期限内。3、购买散装食品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4、购买食品要妥善保存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轻信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食品和保健食品。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看许可证照。现场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自觉抵制到无证餐饮单位消费。选择就餐场所时应注意到证照齐全、食品加工条件、就餐条件、餐饮消毒条件好、量化分级高的“笑脸”等级餐饮单位。 

2、注意在外就餐的疾病防控。

用餐前应洗手,尽可能使用公筷;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土豆、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切勿食用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3、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4、打包食物要妥善保存,在感官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隔夜食品的不要多次反复加热食用。

 三、网络订餐注意事项

1、选平台。

选择正规专业的外卖平台或者知名品牌餐饮企业的APP订单,不选择“朋友圈”“微博”“微店”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备案的订餐渠道订餐。

2、选商家。

在订餐平台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确认经营资质,自觉抵制“黑外卖”。

3、查看“食品安全等级”。

优先选择“笑脸(良好)”“平脸(一般)”等级餐饮单位,不选择没有公示结果的商家。4、选食品。尽量选择风险较低的热食类食品;如果选择风险性较高的食品(冷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收货时应查验是否有采取冷藏措施,如有不符合要求拒绝收货。

四、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1、生熟分开。

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放置亦应严格分开;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熟上生下),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2、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70℃以上;注意不要过于追求菜肴的鲜嫩和避免食物的体积过大,避免产生未烧熟煮透的情况。

3、慎吃生食。不生食淡水水产品,生食深海水产品也应谨慎,确保新鲜。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4、隔夜食品要回烧。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要妥善保存,在感官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维持70℃以上3分钟。隔夜食品不要多次加热食用。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食品安全巡查,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节前开展一次自身隐患排查、一次全面清洁消毒、一次食品安全培训教育。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指南

一、食品加工制作应全部在室内进行,且要距离粪坑、垃圾堆场、猪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制作前应对其场所、食品盛装容器、餐用具等进行全面清洁,盛装熟食的容器及餐具还需进行消毒。  

二、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需到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同时注意索取并保存购货票据。    

三、不要采购使用以下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以及无中文标签的食品;   (八)非预包装的熟食制品(食用前复热的除外);   (九)野蘑菇、发芽的土豆、鲜黄花菜、河豚鱼等有毒有害的动植物;   (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慎重采购使用四季豆、斑鱼及贝类等高风险食品。   

四、食品原料要清洗干净。肉类、水产品、蔬菜应分开清洗,有条件的还应使用不同的容器清洗。冷冻食品要彻底解冻,才能进一步加工。    

五、食物要煮熟煮透(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70℃)方可食用。食物加工好至食用的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需超过2小时供餐的,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且不得超过24小时。食用前观察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后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加工蔬菜时应使用流动的清水反复涮洗蔬菜(油菜等叶菜类蔬菜应掰开后逐片涮洗),次数不少于三次,且先洗后切。    

六、提倡供应现煮现食的热菜,不要供应高风险食品,如白切鸡、豉油鸡、烧鹅等凉菜。   

七、生、熟食品的储存、盛装容器、加工用具等要分开,不得混用。    

八、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痢疾、甲肝、戊肝、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制作活动。同时参与食品加工制作的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等。    

九、农村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在事前向乡镇街道和市场监管所报告。宴席提供的各类食品均要分别留样125克,冷藏保留48小时。     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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