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继开展了“护林2019”“绿剑2019”“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夏季破案追逃集中攻坚”,联合开展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山火肇事”“红线2019”等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8月25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502宗,其中,立刑事案件102宗,破案74宗,刑事拘留78人,移送审查起诉117人;受理林业行政案件382起,查处396起,林业行政处罚396人(次),行政罚款811.541万元;受理治安行政案件18起,查处18起,治安行政处罚18人(次)。通过办案收缴木材901.99立方米,收缴枝丫材23.64吨,追缴野生动物681头(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8头(只),恢复林地面积16.873公顷。
我市森林公安民警巡山。
采取果断措施 严打涉林犯罪
为整治猎杀野生动物行为,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分局负责人主动向市公安局党委汇报我市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开展专项行动的计划,得到了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3月21日,市公安局迅速传发了《韶关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市森林分局按照方案要求,召集各县(市)森林分局、区森林派出主要负责人进行动员部署,要求森林公安机关一定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市森林分局领导班子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工作,带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多破案、破大案、挖积案,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市森林分局通过集中优势警力组建扫黑除恶攻坚队,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对重特大案件采用上提一级侦办、专案侦办、异地交办等形式,排除一切办案阻力,将涉林涉恶犯罪行为打深打透。进入7月,市森林分局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对历年来的积案进行重新梳理,列出一批负案在逃人员名单,组织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夏季破案追逃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市森林分局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反馈的“韶关林业领域案件高发态势明显、问题突出”等意见,诚恳接受,立行立改,在市林业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案件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破案工作的领导,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领导小组找准滥伐林木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4·10”系列非法买卖木材运输证案为推手,深挖涉案木材的源头盗伐、滥伐、中间非法运输、末端非法收购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对破坏林木资源的犯罪实行全链条打击。市森林分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成立多个案件督导组,对重要案件跟踪督办,从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重特大案件上提一级侦办,为进一步指导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集中精力办案,市森林分局在案件整改期间自我加压,分别出台了《“4·10”系列非法买卖木材运输证案侦查工作方案》《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上营村系列重大滥伐林木案侦查工作方案》《全市森林公安机关2019夏季破案追逃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等系列措施,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充分调动民警积极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发起一轮轮新的攻势,在林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
市森林公安参加韶关市2019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强化打防管控 维护生态安全
2019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受案数量下降,涉林纠纷得到有效排解,林区走向稳定繁荣。
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查处案件比率明显提高。截至8月25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2018年985宗、2019年502宗)相比下降49%,其中,刑事案件数量(2018年270宗、2019年102宗)下降62%,林业行政案件数量(2018年645起、2019年382起)下降40%,治安行政案件数量(2018年70起、2019年12起)下降74%。在案件数量下降的同时,案件破案率和查处率得到了明显提高,其中,刑事案件破案率为72%(破案率上升28.48%),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为100%(查处率上升了8.6%);治安案件查处率为100%(查处率上升了10%)。
各类涉林矛盾纠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林区秩序稳定。我市是广东省的林业大市,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有林地面积三项指标居全省首位。党的十八以来,市委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市森林公安紧跟市委发展步伐,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以“4·10”系列非法买卖木材运输证案为推手,找准乳源县游溪镇、曲江区枫湾镇、仁化县黄坑镇等一批重点林区滥伐问题突出的区域,集中优势警力进行打击整治,打掉了以李某某、许某某为首的长期盘踞林区进行欺诈林农、拦路收费、滥伐林木、垄断经营木材的黑恶团伙,当地群众因长期受到恶势力压迫而不断上访的问题也随之迎刃而解,林区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等乱象得到有效根治,群众对此无不拍手称快。
森林公安机关打防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林区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面对错综复杂的林区治安形势,森林公安一方面对涉林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另一方面紧紧依靠党委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主动参与平安林区建设,全方位筑牢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防线。一是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市森林分局根据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森林公安实际,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充实派出所警力,配齐配强所领导班子,改善派出所执法场所,关心民警工作生活,以实际行动推进派出所各项工作。二是开展护林网格化管理,划分民警责任区,实行领导包镇、民警包村的护林巡查考核机制,将辖区社情、山情、林情牢牢掌控住。三是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森林资源列为重点管护对象,定期组织民警联合管理单位的护林力量开展护林巡查,及时发现和打击破坏重点区域森林资源的犯罪。加强对木材生产区、木材加工厂、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使用林地在建工程等容易发生违法行为地方的监管,减少案件的发生。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进行“护林2019”专项行动动员。
政治建警强警 敢于担当碰硬
市森林分局树立全市森林公安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方针,克服管理体制不顺畅、基础建设薄弱、民警年纪偏大等困难,建立以案件考核为主的工作考核机制,以上率下,带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破案攻坚工作。
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分局局长梁家禄对各县(市、区)发生的办案阻力大、侦查工作困难的重特大案件非常重视,要求市分局办案民警一定要全力协助基层破案,必要时由市分局成立专案组将案件上提一级侦办。为加强对提级办理案件的领导,成立案件调查小组时,森林分局局长担任专案组长,面对提级侦办的案件涉案嫌疑人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人为干扰办案因素多、调查工作困难等情况,森林分局要求专案民警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依法办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警务秘密,将犯罪行为打深打透,确保将每宗案件都办成“铁案”。
排除困难,创新方式。市森林分局为解决队伍警力不足、民警年龄偏大、工作消极懈怠等严重制约队伍建设和推进工作进程的问题,抓住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每年根据林区治安情况开展护林专项行动,明确各单位在编民警行动案件目标,每月向当地林业局通报案件考核成绩,并将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通过考核压实民警工作责任,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为推进各地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市森林分局因地制宜,合理统筹全市精干警力,创新开展异地执法行动,解决当地林区治安突出问题,帮助建立林区长效的打防管控机制,筑牢保护森林资源的防线。
持续预防打击 助推生态发展
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切实履行打击犯罪、保护生态安全的职责,为建设粤北特别生态保护区、粤港澳大湾区后花园作贡献。
加大森林资源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护力度。一是加大对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巡查管护力度。二是加强与各类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森林资源巡防联动机制,实行群防群治。三是将生态公益林、森林碳汇重点工程造林、“三边”绿化、景观林带、城区主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纳入日常巡查重点。四是加大木材流通渠道、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涉野生动物重点场所的管控力度,从源头上发现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开展好专项打击行动。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护林2019”专项行动。重点严厉打击盗伐、滥伐等8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二是开展好打击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三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发挥警种优势,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排查线索、打网破伞、部门联动、系统治理,紧盯各类森林生态资源突出犯罪、大要案件、新型案件,持续发起凌厉攻势,快破大案、多破小案、善破串案,坚决铲除林业等相关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切实加强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持续开展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打击山火肇事者专项行动。一是强化林区巡逻防控,坚持点线结合,着力打好整体战、合成战;二是强化违规野外用火处罚力度,集中整治和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将森林火灾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处置在成灾之前;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韶关市野外用火条例》,提高广大群众守法和防火意识。
今年清明节期间,市森林分局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督导工作的通知》和《韶关2019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韶关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工作指示精神,充分总结去年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压实森林公安机关的责任,制定了《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开展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打击山火肇事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山火肇事者,震慑山火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4月5日至7日,全市山火案件报告数为零,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8宗,其中行政拘留4人,行政处罚4人。
本版撰文:韶关日报记者 张瑛 通讯员 黄志文 本版图片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提供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