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对在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座谈会现场。
当日上午,检查组一行对仁化县董塘土壤修复与150MW光伏发电场进行调研,实地了解该项目通过“光伏发电+土地治理”新型模式实现绿色能源利用与环境治理的双重目标。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301.79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1.29%。预测全市年发电量可达70亿千瓦时,电量电费产值实现38.5亿元。
下午召开座谈会,能源企业汇报了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应用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对问题进行了回应。会议指出,要按照环境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依法依规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根据韶关特点,结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选址,合理布点。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指导,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落地,帮助解决能源企业在融资、财政补贴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保障能源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检查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有关通知要求,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而开展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韶灵,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等参加了此次执法检查。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袁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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