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班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推进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近日,市教育、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下发《韶关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核增绩效中专门设置班主任岗位绩效经费,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逐步推进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班主任是中小学校里重要的岗位,但由于责任多、压力大、绩效低,班主任往往成了没人愿意干的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发班主任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励教师主动、长期担任班主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学生健康成长,我市决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核增绩效中专门设置班主任岗位绩效经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按照学校的班数,每年以10个月计算,下拨到学校专款专用,用于发放班主任岗位绩效。班主任岗位绩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发放,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班主任岗位绩效发放标准为700元/人/月,人数不超过学校班主任总数的15%;称职等级班主任岗位绩效发放标准为500元/人/月,该等级不受比例限制。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汪露蓉 通讯员 卢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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