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南雄市反馈巡视情况

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2018年7月24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南雄市反馈巡视情况。省委第十二巡视组组长张培忠传达了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代表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分别向王碧安同志和南雄市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并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南雄市委书记王碧安主持反馈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据了解,3月12日至5月11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南雄市开展了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从严从实开展巡视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并向省委报告了有关情况。  

张培忠指出,巡视中,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南雄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不够扎实,一些党员干部对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认识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村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普遍能力偏弱;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市直部门负责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农村党员和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等现象比较普遍,基层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比较突出;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格,“带病提拔”问题时有发生;上轮巡视反馈的部分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对下一步的整改工作,张培忠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切实提高管党治党水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切实把市委常委会打造成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领导班子,推动南雄的创新驱动和跨越发展,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进一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打造一支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队伍。三是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各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大力实施“头雁”工程,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更大实效。四是进一步正风肃纪,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要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以治标促治本,实现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挺纪在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王碧安代表南雄市委表示,巡视组对南雄市的工作评价实事求是、全面准确,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整改意见建议对症下药、具体深刻。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  

王碧安表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力以赴做好巡视工作“后半篇”文章,不折不扣贯彻好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切实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奋力开创南雄振兴崛起新局面。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效果,体现出应有的政治态度、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二要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巡视整改落实的实效性。建立台账清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逐一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实施“销号式”落实,对号入座、立行立改,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要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增强巡视整改落实的责任担当。党政班子成员要负起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市委各部门要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四要注重抓好结合,切实增强巡视整改落实的成果转化。把巡视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相结合,坚持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努力把问题账单变成成果清单,以发展成果检验巡视整改成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副组长易森及有关成员;南雄市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其他现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巡察办主任和各巡察组组长,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市直副科以上(含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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