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文明“驶”者莫当交通“醉”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往往有人开车赴宴后,三盏下肚,早已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抛之脑后,待酒醒后,却已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追悔莫及。  

2018年12月10日21时左右,官某在朋友家吃晚饭并喝了大量白酒。饭后驾驶其小型轿车搭载李某、吴某等人回家,行驶至隘子镇某路段时,因喝了太多酒,意识不清醒,碰撞到道路右侧防护柱,车辆侧翻坠入山坑,导致李某当场死亡、官某和吴某等人受伤、车辆受损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从官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367mg/100ml。经认定,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官某刑罚。

检察官说法

喝酒开车,不但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达到一定情节,还要接受刑事处罚,危害极大,下面,检察官就来说说酒驾的危害:  

一、酒驾行车,保险公司拒赔  

1.因驾驶员酒后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第三方抢救费用,并有权向施害人追偿;  

2.驾驶人酒后驾车,使被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不赔。  

二、法律法规惩处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加速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血液中乙醇浓度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血液中乙醇浓度80mg/100ml即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作者:朱九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