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我市民政局始终坚持“脚上有土、心中有谱”的务实作风,上半年民政工作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升。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为554元、251元,比2016年分别增长31%、21%;城乡月人均低保标准为702元、484元,比2016年分别增长44%、44%;特困人员最低月标准为1124元、775元,比2016年分别增长85%、29%;全市低保对象24695户、47483人,农村特困人员6718人实现应保尽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9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640元;全市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6.5万人次,共22682万元。
二是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扶贫和社会救助政策,全市符合低保与特困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21032户、39046人,100%纳入保障范围。近两年募集慈善金4652.49万元,通过开展“情暖韶关”等公益慈善活动,惠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民政服务对象和急需救助的边缘困难群众。
三是困难儿童关心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到位。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由原来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560元,散居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50元。据统计,2017年以来,我市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约1269万元,惠及608人。还建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制度,2017年起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2018年将其纳入低保,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并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对全市16000多名留守儿童实现动态化、准确化、完整化管理。据统计,目前全市1789名缺失监护责任的儿童全部指定了监护人,7名失学辍学儿童重返校复学,734名无户籍儿童办理了户籍登记,并对13对失职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
下一步,全市民政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将重点做好修订《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困境儿童管理工作等6项底线民生方面的工作,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大力破解发展短板问题,在更高起点、更深层次、更高目标推进韶关民政高质量发展。
文字:韶关日报记者 陈励 通讯员 梁丽恒 孙占舵 朱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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