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了解到,为加强我市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于2019年8月1日在全市(县、区)开展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工作。
本次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的服务点包括浈江区韶南大道韶华路4号(原摩托车检测站)、风采路17号人保财险公司大楼、五里亭良村公路2号碧桂园翠林山语北旁、韶南大道中8号(浈江车管所);武江区百旺大道1号(市车辆管理所)、西联镇西联考场、沐溪大道111号(武江车管所);曲江区鞍山路7号(人保财险公司大楼)、沿堤三路江畔花园28栋首层(曲江车管所)以及各县(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交警部门提醒,办理人需要准备好交验电动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凭证原件、随车产品合格证原件到办理点办理。本次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的办理时间是8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7月22日止。(韶关日报记者 冯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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