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韶关市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围绕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有序转移支持、科技创新支持、金融支持、人才支持等五大方面,提出11条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要素保障支持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高标准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强用工服务保障、强化企业员工住房服务保障等4条举措。其中明确,要结合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特点,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以“园中园”等模式参与产业园区高标准厂房建设、招商、运营。支持以长期租赁(最长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探索产业链、混合供地模式。园区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强化用工信息互通工作,鼓励在韶高校、职技院校与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办班”“企业冠名”“订单培养”“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为企业整体租赁提供绿色通道,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同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比例收取;社会主体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90%。
产业有序转移支持方面,要落实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系列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可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奖励。推动产业转移奖励资金“补改投”试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科技创新支持方面,支持企业创新攻关、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等3条举措。其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电子信息等产业创新发展,对我市企业争取到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或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由市财政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的深度合作,积极争取在我市布局、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开展集成电路芯片首轮流片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支持的研发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金融支持方面,加大基金、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市属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按照韶关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通过直接投资或者吸引各类投资主体集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电子信息产业投资领域,共同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产业有序转移项目,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产业园区出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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