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的《韶关市农村消防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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