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虽然侧重点有所差异,但均是系统性的国家工程,具有广阔的衔接空间。笔者认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处理好主责与主体的关系。脱贫攻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行的是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这一工作机制实施以来,效果显著,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的原则。在“以党建促脱贫”向“以党建促振兴”转变中,既要进一步强化和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又要继续强化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处理好优先与同步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从两者关系看,脱贫攻坚的直接成效,将为贫困地区振兴奠定基础。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为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致富创造环境、增强造血功能。要增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融合推进、协调推进意识。两项工作同步谋划、一起推进,既可确保农业农村发展少走弯路,又可确保不搞重复建设、节约资源。因此,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不能好高骛远,而要脚踏实地地为乡村振兴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要坚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手抓”,不能有偏废、搞取舍,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处理好塑形与塑魂的关系。随着一大批贫困县、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摘帽,贫困地区面貌发生了巨变。但是,仅有塑形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塑魂——大力繁荣发展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和城乡融合新机制。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从源头上传承保护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留住乡亲、乡情和乡愁。

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统筹衔接,要把“人、地、钱、业”等方面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到“人”尽其才,继续通过各种方式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做到“地”尽其用,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块地”改革,在守住底线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做到“钱”尽其效,打捆包括扶贫资金在内涉农资金集成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村农业。做到“业”尽其功,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带动就地就业,推进农业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要通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农户与集体收入同步增加,促进乡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同步提升。(吴道连 吴荣斌)


(作者:吴道连 吴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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