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从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中央考试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考试的,考务费和考试费标准按中央考试单位正式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由中央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中央考试单位联合省级考试单位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中央考试单位正式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
考试费包括理论科目考试费、实践操作科目考试费和综合评审科目考试费。理论科目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在《通知》规定的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标准。实践操作科目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按成本补偿原则,根据考试人数、组织考试所产生的平均成本支出确定。技能人员考试应当进行综合评审科目考试的,综合评审科目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按每人每次不高于250元的标准(不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合理确定执行标准。
文字:通讯员 罗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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