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实施

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以下简称《优惠办法》)自2024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残疾人基本保障、基本服务及社会救助全面纳入基本民生保障等在新形势下提出了新要求。适时总结经验并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是解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手段。  

《优惠办法》共二十九条,涵盖残疾人办证、就业、康复等基本保障、基本服务、社会救助、住房、乘车等基本民生保障、残疾人特殊教育、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针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全面实施等等。  

此外,《优惠办法》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补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资助残疾人创业创新等项目,上述就业创业补贴条款政策每年增加补贴资金约200万元-230万元,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韶关市残疾人事业统筹金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4〕75号)精神,增加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从韶关市残疾人事业统筹金支出,韶关市残疾人事业统筹金每年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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