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逆行 一女子为任性“买单”

      为图一时方便无视安全,

在小区内任性骑行酿事故。

近期,始兴法院依法审结

一起在小区内逆向骑行引发的纠纷。

官某与陈某居住在同一个小区。某天,陈某骑自行车在小区内逆向行驶,与驾驶二轮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官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官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官某无责任。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官某无责任,法院予以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原、被告的诉辩,认定官某因该次交通事故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合计2.2万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赔偿2.2万元给官某。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虽然小区道路没有外面车多人多,但在行驶过程中,仍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为图省事逆行,做到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作者:韶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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