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手里已几年的不动产权证竟是假的。
近日,南雄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曾某在某房地产公司担任房产销售人员,在收取业主刘某某、曾某某、江某某、郭某某等人的住房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后,私自挪用,导致上述业主的不动产权证迟迟未办理。为应付业主的催促,曾某找他人通过P图等方式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共计5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与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与认证依据,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秩序与有效性,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广大市民需注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收到开发商代办的不动产权证时,可持不动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网上进行查询,确认房产情况,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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