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韶关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印发实施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修订印发实施《韶关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据介绍,为更好衔接住建部2023年3月1日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助力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我市对原《韶关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2018年实施)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结合我市已建项目案例经验及其他地市容积率计算政策,其间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房地产行业座谈会、听证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已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保《规则》坚持以规范性、利好性、公平性为原则。“新修订《规则》突出‘关注改善需求,提升居住品质’等四大亮点,将有力推动支持宜居性高品质住宅建设,鼓励完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增加容积率计算相关优惠政策,对解决群众需求和企业诉求、助推城市发展起到正面性作用。”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关注改善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为主动适应“刚需性住宅市场逐渐饱和,改善性住宅需求不断增加”的市场需求变化趋势,《规则》将住宅建筑套内阳台半计容比例由原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25%调整为不大于28%,同时,将“有1/4至1/2的周长面向外部空间开敞且最大进深不大于2.1米的阳台”的最大进深放宽至2.4米,一方面将提升购房者的得房率,另一方面将增加更多的半开敞通风、采光及休闲空间,有利于改善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和生活品质。  

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人居环境。为提高房地产企业为住宅小区配建配套设施的积极性,《规则》明确“本规则实施后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方案中明确由建设主体配建并无偿交付政府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供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专用配电房、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公用配电房”“独立设置于地面的非机动车停车棚”,以上配套设施均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将有利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完善,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条件、社交环境及公共服务等。  

鼓励建筑立面打造,提升城市景观界面。《规则》提出建筑外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保温层、装饰性幕墙以及不大于建筑物屋顶面积25%部分的梯屋、电梯机房、风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均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丰富建筑立面及屋顶的表现形式,彰显建筑的特色与个性,推动打造更高品质的城市风貌,进一步助力“善美韶关”建设。  

聚焦惠企暖企,优化营商环境。此次修订,新增多条不计容情形,优化部分半计容条文,为房地产企业腾出更多的计容建筑面积用于其他功能空间的建设,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降低成本,有利于增强企业信心、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统筹好《规则》印发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规则》规定,凡在本规则发布实施后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相应附图附件)的,按原审批时规定执行;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本规则执行。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优化商品房户型设计、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进一步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不断在人民群众幸福感上做“加法”,在企业压力上做“减法”,在激活市场活力上做“乘法”,在大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上做“N次方”。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吴嘉宁 通讯员 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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