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关于禁止驴友非法穿越的通知

广东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关于禁止驴友非法穿越的通知

广大公众:

为保护好广东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严禁在广东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组织或进行非法穿越活动。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3、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采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4、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需将研究成果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广东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建了专业的管理队伍,开展日常巡逻、管护、检查工作,加大了依法、规范管理保护区的力度,希望广大旅游爱好者、探险爱好者、各旅行社、旅游组织者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穿越行为,守护鳄蜥家园!

特此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0751-6406039(保护区管理处)

                广东曲江罗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19年5月30日





温馨提示

一、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不具备旅游开放条件,概不接待区外人员到保护区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等活动。

二、未经批准进入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因非法进入开展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责任由非法组织、开展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从事生产生活,应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不得以亲友来访、生产经营活动等名义招揽区外人员进入保护区并为其提供交通、食宿、向导等形式的服务非法获利。

五、对拒绝、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发现有破坏森林资源、伤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请立即向当地森林公安部门和保护区举报。

保护区举报电话:0751-6406039

省林业局监督举报电话:020-817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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