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法院:护航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近日,新丰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出了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双方在离婚后履行父母的抚养教育职责,关爱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陈某、明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孩,因不满丈夫沉迷网络游戏且背负债务,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案件受理后,新丰法院家事审判法官认真调和夫妻双方矛盾,引导当事人挽救婚姻。最后,明某同意再给陈某一次机会,撤回起诉。

一年后,明某再次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庭审过程中,陈某提出:“分居至今明某未给付过小孩抚养费,要求她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若不足额支付,我不同意她探视小孩……”对于陈某提出的抚养费要求,明某表示:“我现在没有工作,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实在太高,只能支付800元抚养费,我是孩子母亲,我有权探视……”双方对离婚、小孩抚养权均无争议,但对抚养费和孩子探视问题争执不下。

 “探视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明某探视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大人的感情问题不应该牵扯到孩子身上。”

 “作为母亲,给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是给孩子的一个基本保障。”为了缓和双方的对抗情绪,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与明某两人自愿离婚,孩子由陈某抚养,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双方对探视孩子的时间亦作了约定。

虽然这起离婚纠纷已调解结案,但是涉案3岁孩子的健康成长始终在法官心里牵挂着。为此,新丰法院向陈某、明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双方即使离婚,也应保持平静和理性,持续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要给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作者:韶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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