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诉讼是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任何诉讼参与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诉讼权利,不当行使诉讼权利、怠于履行诉讼义务必然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后果和责任。
为了更好规范诉讼活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摘选部分司法惩戒案例予以发布,主要涉及拒不执行保全裁定、逾期举证、提供虚假证据等类型,提高诉讼参与人的诚信诉讼意识。
01 拒不执行法院保全裁定,罚!
基本案情:邱某雯在法院一审判决其婚生子邱某昱归丘某抚养后,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邱某昱的抚养权问题,而是与其母亲等人用辣椒水喷射等暴力方式强行闯入丘某家,将邱某昱带离。二审期间,经丘某申请,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书,限邱某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邱某昱交还给丘某。邱某雯对该民事裁定不服,提出复议,法院经审查依法驳回邱某雯的复议申请,邱某雯未将孩子交还给丘某。
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诉讼期间,当事人抢夺、转移、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要求邱某雯交还小孩给丘某的情况下,邱某雯仍拒不交还,其行为属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法院依法对邱某雯罚款2万元。
警示意义:离婚诉讼中父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或家庭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对于抢夺、藏匿孩子现象给予了否定性评价,意味着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是违法行为。本案中,邱某雯抢夺小孩已被查实,但经法院作出裁定及多次释明工作后仍拒绝将小孩还给有抚养权的一方,故而对其进行司法惩戒。
02 逾期举证妨害诉讼活动,罚!
基本案情:胡某在一审诉讼中申请对其施工工程的劳务费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依法摇珠选定了鉴定机构,并向胡某转达鉴定机构出具的缴费函。胡某未按期交纳该费用,法院向其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但胡某仍未交纳鉴定费用。在法院释明后,胡某明确终止该司法鉴定。因胡某未能充分举证其劳务费用金额,一审法院依法驳回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再次申请对案涉劳务费进行鉴定。
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申请的鉴定事项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法院予以准许。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的规定,胡某一审期间申请司法鉴定后,无正当理由未交纳鉴定费用,经法院释明仍要求终止司法鉴定,却又在二审期间再次申请司法鉴定,其行为反复,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对逾期举证存在重大过失,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法院依法对胡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
警示意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也有责任就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证据,在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情况确定了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03 提供虚假证据,罚!
基本案情:2019年1月8日,丘某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陈某签订了一份《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陈某为丘某施工建设住宅楼,其中有关于“工程由陈某垫资,形式是前期由陈某出资借款15万元给丘某……”的约定,陈某及丘某均确认陈某代付涉案工程材料款15万元的事实。再审期间,法院查明陈某及丘某在诉前恶意串通,捏造了陈某代付15万元材料款的事实,将该材料款重复计入《住宅楼结算明细表》中,并作为证据使用。
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丘某在诉前恶意串通,捏造了陈某代付涉案工程工资材料款15万元的事实,并将该15万元计入《住宅楼结算明细表》第11项中,属于伪造证据,以欺骗法院在另案民间借贷纠纷中作出民事调解书,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和司法公信力,遂分别对陈某、丘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警示意义:任何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任何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虚假陈述、扰乱正常诉讼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04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材料,罚!
基本案情:在审理李某等人与广东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中,李某等业主对公摊电费存在重大争议,申请要求物业公司提交公摊电费的计算方式、缴费凭证及佐证资料等材料。因该证据材料系物业公司所掌握,但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该证据,导致法院无法查明公摊电费的事实。
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业主对公摊电费存在重大争议,涉案公摊电费的计算方式、缴费凭证及佐证资料等证据材料系物业公司所掌握且能提交,经法院责令提交后,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证据,对法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产生了较大影响。物业公司应提交而拒不提交的行为,妨碍了案件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对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罚款3000元的决定。
警示意义: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持有相关证据材料却因利益冲突不愿提交,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对方提交证据材料,经法院责令提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导致法院无法查明相关事实,妨碍了案件审理,法院可以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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