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猪去哪了?”

某天养殖场负责人在清点生猪时发现

多头生猪不翼而飞,

“猪都去哪了?”

一查,竟是“内鬼”伙同他人盗窃。

浈江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盗窃生猪的案件,

分别判处邓某宗、邓某机、黄某

犯盗窃罪,并处罚金。


网络图片。

2022年8月,邓某宗通过电话与在某养殖场就职的黄某联系,约定由黄某负责望风,邓某宗伙同邓某机进入该养殖场的猪舍内偷猪。

2022年8月28日凌晨、9月3日凌晨,邓某康(另案处理)和邓某宗分别驾驶车辆伙同邓某机、邓某城(另案处理)到达养猪场,邓某宗、邓某机通过窗口爬进猪舍内,两人合作用蛇皮袋将猪装走放置车内运走。其间,黄某在猪场的生活区负责望风,两次共盗得二元母猪32头。2022年9月5日凌晨,邓某宗伙同邓某城再次驾驶车辆到养猪场,两人如法炮制将养猪场内的12头二元母猪用蛇皮袋装走。

经鉴定,邓某宗共盗窃44头二元母猪价格为31856元;邓某机、黄某盗窃32头二元母猪价格为2316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宗伙同邓某机、黄某,合谋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邓某宗、邓某机、黄某能主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被害单位损失且取得谅解,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结合邓某宗、邓某机、黄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邓某宗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邓某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作者:韶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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