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交警“快闪式”查酒驾

5月14日晚,浈江交警在国道G323线(凤凰路)帽峰桥红绿灯处采取“快闪”夜查酒驾模式,开展打击酒驾、醉驾和“飙车”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身试法的违法驾驶人,行动中,浈江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肖景全程参与、现场督导交警开展 “快闪”模式酒驾查缉行动。

据了解,该局为坚决杜绝以往交警部门查处酒驾过程中的电话说情风,切实过好“人情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公安执法为民的坚定决心,分局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明确要求,交警在查处酒驾期间,分局领手机要全部关机,部门领导不得打电话为酒驾违法驾驶人说情,从根本上遏制交警查处酒驾过程中的电话“说情风”。

在“快闪”酒驾查缉过程中,交警既充分考虑查缉路段的交通安全,科学合理设置查车点,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又全副武装,带齐查缉设施和设备,全程录像固定证,并随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将执法全过程暴露于网络,让交警适应在镜头下执法,受众于网络监督,起到很好的规范执法和打击违法的效果。

据统计,当晚交警共依法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8宗(其中涉嫌醉驾1宗,已采集血液样本待检),暂扣机动车14辆,现场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0余起,全部依法处罚,没有出现打电话说情的现象,达到了预期的查缉整治效果。

交警提醒:

1.广大驾驶人要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争做文明驶者,莫当交通醉(罪)人”、“拒绝酒驾,让爱回家”的理念,主动拒绝酒驾。

2.广大驾驶人要自觉学法、遵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法治社会,不要心存侥幸,说情已经行不通了。

3.酒驾、醉驾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I,为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为醉驾。目前,酒驾属于违法,醉驾属于犯罪。

文/图: 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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