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翁源县人民法院为一起事故导致国道修复损毁费用赔偿案件作出民事判决,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90875元,至此,翁源县首例国省道诉讼案件落下帷幕。
案件发生在2023年1月4日中午,当事人王某驾车沿106国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因操作错误,造成驾驶车辆发生侧翻后碰撞道路路边防护栏。翁源公路事务中心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清理,并及时修复损毁的路产防止道路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公路路产损失90875元。
“经交警部门勘验取证后定责,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翁源公路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事后该中心积极联系当事人对路损进行赔偿,但其本人借故推诿、拒绝处理,在发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书》仍无果后,追赔工作陷入僵局。
经查阅相关法规并与法律顾问分析案情后,翁源公路事务中心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该案,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属的运输公司以及车辆投保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经过开庭审讯,法院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于近日顺利完成判决执行。历时一年多,翁源公路事务中心首次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成功追赔,挽回路产损失,有效维护路产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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