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涉黑犯罪团伙的覆灭

2018年10月31日凌晨4时许,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的指挥下,多警联动、密切配合,组织150多名警力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以庞某军(又名“林某诚”,绰号“湛江诚”“大头诚”)为首,以黄某新(绰号“马骝”)、李某冬(绰号“冬瓜”)为核心成员的涉黑犯罪团伙。  

目前,公安机关已基本查实该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伪造证据、高利转贷和骗取贷款等案件24宗,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逮捕19人),缴获枪支2支,收缴管制刀具等物品一批,扣押劳斯莱斯等高档车辆12辆,查封不动产近60套,冻结银行账户近百个、冻结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1000余万元。  

昨日,市公安局召开通报会,向省市媒体通报了该案的详情。

“竞拍”起家,“套路贷”发家

自2005年至2018年期间,庞某军、唐某群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庞某军、唐某群为组织、领导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黄某新、李某冬、马某全等人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骨干成员。该组织结构层次明晰、成员固定、分工明确。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早期以竞拍转制国有资产的方式进行资本积累,后期庞某军利用韶关市深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掩护,从事“套路贷”。  

在放贷过程中,庞某军利用借贷人急需要钱的心理,要求借贷人每月以借款本金的10-15%用于购买其提供的“茅台财富酒”“泸州老窖大兴合酒”等白酒,并且要求现金支付购酒款,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掩盖高利放贷的事实。同时诱骗借贷人签订虚假房产、土地买卖合同、虚假借款原因的借据协议,意为保障借款的安全性,实为制造买卖关系掩盖高利放贷的行为,当无法还款时,庞某军就以对方所签的合同、协议、借据内容虚假为由控告借贷人诈骗等方式相威胁,胁迫借贷人,敲诈勒索借贷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  

在借贷人无法支付或无法按期支付高额利息时,庞某军有组织地指使骨干成员黄某新、李某冬、马某全等人,纠集社会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方式进行暴力讨债。

欺骗银行贷款聚敛巨额财富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使用各种手段逃避银行监管,将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有组织地以“套路贷”的形式,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通过实施“软暴力”,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称霸一方,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个人合法财产及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扫黑办转交群众举报线索,韶关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该团伙立案侦查。  

经深入调查,警方查明了以庞某军为首的涉黑组织大部分犯罪事实。专案民警在侦办该案过程中查封、扣押了该组织用于高利放贷收取利息的茅台财富酒、泸州老窖大兴合酒等白酒4000余箱,涉案房产、车辆等一批。目前已查实该涉黑组织涉嫌骗取银行贷款7800余万元,非法高利转贷金额4000余万元,通过高利转贷非法获利2700余万元。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字: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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