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韶关市检察机关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工作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在服务大局与促进治理中激发制度优势、释放制度效能,围绕民生领域践行能动司法,以“4+10”法定领域为重点,积极稳妥深化公益诉讼新领域实践探索,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推进会现场。
数据看板
全市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立案数: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7件,同比增长63.40%,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5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2件。
提起诉讼情况: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6件,同比增长106.25%,移送清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共追偿公益损失1.54亿元。起诉数排名全省第一。
法院判决情况:法院判决情况:法院审结58件(含2022年起诉,2023年判决),均支持检察机关诉求。
亮点成效
武江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浈江区检察院对欧某某等人制售假酒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翁源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违规实施高风险施工作业行政公益诉讼案、新丰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或精选案例。6个案例获最高检微信公众号转发。
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
强化政治引领 以“一把手”工程为抓手一体谋划推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抓紧抓好,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公益诉讼工作,检察长多次直接部署公益诉讼工作,并直接办理重大案件。
某非法采砂案现场调查。
针对我市个别全国重点、省级保护文物单位保护不当问题,为促推溯源治理,市县两级检察院成立以市检察院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联合办案组,启动行政监督程序。通过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与市文物主管部门沟通,督促市文物主管部门及属地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推动始兴县委县政府印发《始兴县文物和围楼保护利用工作方案(2023-2028年)》,促进客家围屋等韶关特色文物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开发利用,相关办案成果获得省检察院的肯定。
有重点分层次 做深做强做优各领域办案工作
围绕服务大局,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工作要求,突出办理环资类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抓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助力绿美韶关建设。全市检察机关立案260件,发出检察建议及公告150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6件,起诉追偿生态环境公益损失1.48亿余元。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印发的《广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大河湖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移送清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万某某等人非法开采河砂民事公益诉讼案,向侵权人追偿生态修复费494万余元。在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方面,围绕耕地保护、城乡人居环境、传统村落方面开展监督,南雄市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及时清理雄州公园附近塑料薄膜和建筑垃圾,守护鸟语花香的“生态”公园环境。积极落实绿美韶关生态建设工作要求,以能动履职守护古树名木绿色“活文物”,共立案47件,保护古树2600余棵。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调研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围绕保障民生,市检察院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监督。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督促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111件,发出检察建议及公告74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3件,追偿公益损失598.91万余元。市检察院指导浈江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针对农贸市场的生鲜灯乱象,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此外,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发现行业监管的短板漏洞,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积极促进溯源治理。市检察院针对食品抽检不完善、个别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完善行业管理。
心怀“国之大者”,市检察院大力强化“国财国土”领域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立案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市检察院于2023年5月对韶关市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物业管理不规范损害国有资产收益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召开听证会,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置于阳光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无障碍环境建设案件公开听证会。
拓展办案领域,除上述4个传统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韶关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推动10个新增法定领域,审慎推动新领域工作全面铺开。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17件;突出公益诉讼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预防性作用,加强矿山安全隐患、窨井盖、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细分领域办案实践,立案43件;保障国防和军事设施利益、军人地位和权益,立案10件;针对部分人防设施保护不到位问题,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市检察院、武江区检察院联合广州军事检察院于2023年11月共同召开案件听证会,三级联动一体铸牢“地下长城”;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立案17件,追偿公益损失39万余元;守护烈士荣光,全市检察机关着力强化英烈设施保护,弘扬社会正气,立案4件;注重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立案12件,推动市区主干道人行天桥改造,新建无障碍设施投入使用;有力保障妇女权益,新丰县检察院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店铺违规广告用语进行全面整治。此外,我市检察机关还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发力,切实筑牢法治屏障。
创新保护手段 完善公益诉讼机制建设
完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各类专项行动和重大疑难线索,由市检察院带头,深入一线领导及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办案工作,集中力量攻克各类疑难案件,形成工作经验后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有效提升专项行动的工作效率和办案效果。
深化省际协作,市检察院加强与赣州市检察院、郴州市检察院的常态化沟通,落实粤赣湘三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省际协作机制,办理涉北江水源地保护案件2件,联合宜章县检察院排查线索1件。2023年3月,参加湖南、广东两省检察系统、水利系统在两省交界处北江上游的武水河畔开展的“湘粤携手护山水、公益检察谱新篇”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强化湘粤两省三级检察机关整体联动,共同守护北江流域生态环境。围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丰县检察院与广州从化区检察院、惠州龙门县检察院、清远佛冈县检察院联签《粤港澳大湾区北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联合保护机制》。
推进军地协作,2023年3月,市检察院与广州军事检察院、韶关军分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军地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围绕案件办理范围,案件线索管辖、移送,健全常态化协作沟通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为实现强国强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3年以来,市检察院联手市河长办、市林长办、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五长联手”新模式,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全市“河湖”“森林”资源,助力开展古树名木专项监督行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等专项工作,稳步构建“N+检察”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广和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并制定《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招募志愿者269名,志愿者履职37人次,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
丰富公益保护新手段新举措,仁化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石塘镇政府设立仁化县“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乳源检察院创建“瑶·蓝”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并在乳源南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设立生态检察联络室。
加强宣传力度 提高公益诉讼影响力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定公益诉讼宣传方案,不断加大宣传投入。及时总结推广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成效,2023年在“韶关发布”公众号发布6个典型案例,获得最高检公众号转发;新丰县检察院发布的《十倍惩罚性赔偿!“依托咪酯”不是你想卖就能卖》、武江区检察院发布的《以公益利剑护红色基因》,得到“广东检察”等多家官方公众号转发宣传;仁化县检察院联合林业部门设立“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工作信息获省检察院、省林业局采用。
市检察院与多家官方媒体合作,策划推出更符合时代要求和公众需求的公益检察宣传作品,制作并在多渠道播出《服务大局能动履职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韶关:检察公益诉讼我们“益”同守护》等宣传片。
提升履职尽责专业水平 强化队伍建设
一直以来,市检察院十分注重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通过召开全市检察公益诉讼条线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部署重点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检察官上讲台等方式集中学习,为办案提质增效提供“指南针”。
大兴调查研究,市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困扰基层办案、司法实务存在争议等问题,由分管领导带头开展调研,探索破解实践中的难题,围绕公益损害鉴定、公益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矿山安全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课题3项。基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有关调研课题5项。
强化科技赋能,市检察院注重提升办案精准性,不断健全和完善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践中的运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已配备无人机设备并常态化运用,尤其在湿地保护、矿山安全保护等领域办案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调查取证的准确性和效率。
文字:李方静 吕彦璋
图片由市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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