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动相关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并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参保办法、参保措施和参保范围。  

据悉,根据《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标段)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部门将向施工承包单位出具督办通知,避免“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的发生。施工承包单位参保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施工承包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了施工承包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缴纳办法和保险期限等内容。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切实维护工程建设项目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有效化解工程建设领域社会工伤矛盾风险的重要举措,将为更多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撑起“保护伞”,为施工单位架起“安全网”。

文字:韶关日报记者 吴梦雁 通讯员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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