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针对公共基础建设中无障碍设施缺失、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不符合标准等问题,韶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推动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促进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以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广泛、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浈江区解放路人行天桥位于比较繁华的商业街道,临近大型商超、步行街、公园、火车站,人流密集,人群过街需求大,但该人行天桥自2017年3月经审批建设以来,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给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行动不便者出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2021年8月,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将上述线索交由广东省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经查明,该人行天桥未配备满足下肢残疾、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通行的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的行进盲道未连接至人行天桥入口处,且入口处未设置提示盲道;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米时,未安装防护设施并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根据相关规定,韶关市某局负有市区桥梁的建设和安全、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该人行天桥项目竣工已三年多,该局仍未就上述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督促整改,存在履职不到位行为。
2021年10月26日,广东省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韶关市某局代表、市残联代表参会。经过充分讨论,听证会达成一致意见:希望行政机关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作出切实可行的计划,与有关部门合力推动韶关市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化建设。
督促整改以点带面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
2021年11月10日,广东省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向韶关市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项目中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以点带面,全面排查辖区内道路、建筑物、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情况;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规定和强制标准,依法履行无障碍审查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无障碍建设合力;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收到检察建议后,韶关市某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决定采用加装无障碍升降电梯的方案来解决人行天桥无障碍设施缺失问题,目前工程主体项目已完成,预计12月份投入使用。
加强特殊群体利益保障促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韶关市检察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聚焦特殊群体日常出行需求,以辖区内繁华路段人行天桥长期存在的典型问题作为监督切入点和着手点,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为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提供了检察方案。
在办案过程中,韶关市检察机关依法举行公开听证,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充分保障被监督机关的表达权和参与权,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促进提升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特殊群体利益保障,促进城市文明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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