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遇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能否主张误工费赔偿?

王某是某职校的在读学生,因学校要求毕业前需完成岗前实习,王某便找了曲江某汽车维修中心,并协议约定到该汽修中心进行实习。在实习期间,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上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王某和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王某认为自己因此次事故误工180天,造成了误工损失,故除医疗费外,还主张了误工费,但李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以王某是在校学生为由拒赔误工费。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已年满16周岁,在校期间在专业对口单位实习并获取实习报酬亦符合常理,且王某提供了实习三方协议并在学校备案,能够证明事故发生前王某系实习学生,有相应的实习报酬。但因其未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实习收入,不能证明实习期间的收入标准,应参照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计算其误工损失共9700余元。曲江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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