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路边的车辆
被燃放的鞭炮炸得“遍体鳞伤”,
修车费用谁来出?
近日,经过乐昌法院的审判,
这件困扰曹某多时的“心病”
终于得以解决。
据悉,过年期间,曹某将车辆停在某店铺门口的马路边。大年初一,店铺老板黄某在门口燃放“开门炮仗”时因存在过失,致燃放鞭炮的火花喷向曹某停在路边的车辆。因双方对车辆损害的赔偿未能协商一致,曹某起诉至乐昌法院,要求黄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3500元,和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庭审中,黄某反诉称其为处理此纠纷多次请假,造成误工,也要求曹某赔偿其误工费、往返交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燃放鞭炮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火花溅到停在路边的车辆,造成曹某车辆车漆受损,应赔偿曹某车辆的损失。关于误工费及交通费,因双方未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能佐证其主张成立,故对双方交通费、误工费及曹某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赔偿曹某车辆损失费3500元。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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