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作为全市基层法院
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
始终坚持弘扬和创新运用
新时代“枫桥经验”,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加快构建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的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新格局。
武江法院行政庭干警勘察山林现场。(资料图片)
今年以来,
武江法院联动多方力量
调解行政案件196件,
努力推动在维护人民群众的
合法权益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方面
实现双赢。
府院联动强对接
齐抓争议速化解
行政机关是行政案件诉讼主体之一,往往也是行政争议诉源化解的关键力量。如何打通各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能壁垒,缓解和消除因集中管辖改革带来的司法与行政沟通不畅等问题,实现更加多元、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争议化解,是化解行政诉讼案件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此,武江法院在武江区委政法委统筹部署下,积极牵头辖区其他行政单位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建设,强化府院资源有效对接,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
“我还没调整好座椅呢,考试就开始了,还判定我不合格,这都是因为安全员没提醒我!必须给我重新考试的机会!”这天,武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一名起诉新丰县车辆管理所的当事人。
原来,起诉人王某在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时,因调整座椅等考试准备工作有误,导致被系统判定该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王某认为该次成绩不合格是由于安全员没有提示相关考试细则引起,遂向武江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新丰县车辆管理所给予其重新补考的机会。
收到起诉状后,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争议不大,存在诉前化解的基础,且目前武江区已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对规范联动调解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便按规定流程向被诉单位发送《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告知书》,引导行政机关先行组织诉前调解。被诉机关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提出解决方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进行了调解。“按照考试规则,安全员不能向考生提供操作规范方面的提醒,如果考生未主动提出相关问题,安全员也没有义务逐一告知……”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向王某讲解考试操作流程规范,最终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表示向法院撤回起诉,好好准备下一次考试。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武江法院探索运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引导行政机关主动作为、认真研究治安管理类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武江法院联合武江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多部门先后制定了《武江区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韶关市武江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规程(试行)》,成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联合该区检察院、司法局签署《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督”有效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源头预防研判,前端释法协调、行政复议分流、联动合作化解”的“四位一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衔接机制。今年5月,武江法院还就税费争议调解与该区税务局、人社局签订协作备忘录,积极稳妥解决民生税费纠纷处理难题。
依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武江法院可筛选案件委派各镇街、司法所、综治办等进行诉前诉中调解,并为调解工作提供业务指导,通过联动各有关部门发挥所长、通力合作、强化监督、快速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对抗情绪。今年共委托相关行政单位调解29件,其中21件案件原告撤回起诉。
全市法院齐发力
共促争议妥化解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要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走深走实走远,就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把全市各县(市、区)当作一个有机整体,处理好局部发展与整体发展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为此,武江法院始终坚持化解行政争议“一盘棋”理念,探索建立“法院+法院”新模式,充分发挥当地法院专业化优势,共同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隐患消除在萌芽、问题解决在当地。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我再也不用花费精力打官司了,我一定配合调解方案处理!”南雄市黄坑镇一村民卢某对参与调解的法院干警激动地说道。这天,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行政处罚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2年8月,南雄市黄坑镇政府对卢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造房屋作出行政处罚。卢某不服黄坑镇政府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加之南雄市今年也就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出台了实施方案,将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设在南雄法院,为充分发挥与当地法院联合调解优势,武江法院商请南雄法院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收到商请函后,南雄法院第一时间指定专人和武江法院对接工作,沟通调解方案,积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参与调解。经过两地法院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卢某同意拆除违法建筑,武江法院当场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该案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该案是武江法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来,商请市内兄弟法院联合解纷的有效尝试。
武江法院行政庭干警联合南雄法院组织案件当事人调解。
此前,武江法院还曾将实地学习交流作为拓宽新思路、谋求新发展的“联通桥”,联合区检察院共同到始兴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围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主题调研交流,并组织全体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干警到新丰、南雄等兄弟法院交流学习,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作模式、材料对接、案件调解注意事项等工作深入交流,就适合调解的案件类型进行初步探讨。
如今,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与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配套衔接的新型纠纷化解机制正逐步完善。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均在当地政法委的牵头下,制定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方案,并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调解中心,调解办公室均设在当地法院,由各法院指定专门部门、法官对接工作。
日常,武江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案件进行甄别,筛选一些争议不大或者有调解基础的案件,视情况所需委派至本地其他兄弟法院进行调解。今年以来,已委托、联合调解案件88件。
跨域法院深合作
聚力争议精化解
韶关市与清远市共处于北部生态发展区,韶关的西、南面与清远交壤,两地均由珠江第二大水系北江流域贯穿,又同经南岭山脉、广东大峡谷延伸。相邻两地山水一脉相承,交界的行政执法问题化解,时常需要两地法院共同发力解决。
为此,作为粤北两地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法院,武江法院尝试联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力促化解跨区域行政争议。
今年4月,两院共同引导原告英德市石牯塘镇黄洞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洞村委会)和英德市石牯塘镇联山瑶族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山村委会)分别与第三人乳源瑶族自治县大布镇夹水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夹水村委会)6个村民小组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最终8件案件的原告撤回起诉。
据了解,原告黄洞村委会和联山村委会持有《山权林权所有证》和《林权证》,第三人夹水村委会6个村民小组持有《林权证》,因双方各自持有的《林权证》所登记的重合部分的林地所有权权属问题产生争议,两原告遂诉至武江法院,请求乳源自然资源局撤销其颁发给第三人6个村民小组的8份《林权证》。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如果涉案争议林地的权属问题不先经相关政府确权便直接判决撤销《林权证》,《林权证》虽被撤销,但权属问题仍未解决,实际上不利于林权的稳定以及村民小组利益的保护,遂向原告了解情况,向其释明上述利害关系,指引其就重合部分的林地所有权权属问题向政府部门申请调处。
“法官,您说的我也明白,但我怕政府部门不受理调处,又怕第三人也起诉要撤销我的《林权证》,到时我就被动了……”得知原告的顾虑后,承办法官再次梳理案情,鉴于涉案争议林地位于英德市与乳源瑶族自治县交界处,部分属于英德行政区域,部分属于乳源行政区域,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所在地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就起诉撤销《林权证》的类案处理思路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随后,承办法官向第三人释明上述情况,并联动清新法院共同对第三人释法说理,动员第三人与原告达成和解,暂时搁置《林权证》登记存在重合的问题,由其中一方就重合部分权属问题向相关政府申请调处,以最大程度减少双方诉累,实质化解纠纷。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并未直接进入庭审程序,而是组织原告和第三人进行庭前调解,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亦积极参与其中。最后,原告和第三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就林权证重合部分的林地所有权问题先行向有关政府申请调处,并根据政府裁决处理登记问题,原告当场向武江法院申请撤诉。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今年6月,武江法院与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工作方案》,针对司法实践中涉及北江流域行政执法、林权登记及权属确权等行政争议问题,积极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高效创新的行政审判协作机制。在两院座谈会上,武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芳表示:“我院将通过与清远清新法院强化司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当地的行政审判集中管辖优势,精准分流、因案施策,力促行政争议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在两院跨域调解模式的确立下,更多助力相邻两地山清水秀、和谐发展的故事还在续写……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是武江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武江法院将始终坚持府院联动、院院协作、跨域共调,通过了解争议实质、耐心释法说理、搭建沟通桥梁、多方协调解决等,多措并举抓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真正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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