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店员工在店铺盘点打烊之际将两枚价值不菲的钻戒拿走并进行变卖。近日,浈江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邝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邝某是某珠宝店员工,负责店内黄金珠宝首饰销售及维修。2022年11月10日晚,邝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趁店铺打烊盘点珠宝之机,把两枚钻戒拿走,并将钻戒上的标签摘下,挂在另外两枚样品钻戒后放回原处。事后,邝某以5.1万元的价格将两枚钻戒变卖给珠宝回收店。经鉴定,两枚钻戒价值12.9万元。案发后,钻戒被发还珠宝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作为珠宝店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两枚钻戒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邝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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