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离开现场后又折返,
算逃逸吗?
来看看近日武江法院
审结的一起案件
2022年底,何某与朋友喝酒宵夜后回家。次日清晨,何某驾车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离开,约8分钟后再次返回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认定,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行至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何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武江检察院以何某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未立即下车对被害人施救亦未立即报警,而是直接离开现场,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心态,尽管其8分钟后又返回等待交警处理,但不影响其逃逸行为的认定。同时,鉴于其逃逸后又自动投案,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何某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韶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车逃逸,不仅使事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合法的处理,更严重的是,驾车逃逸可能会使受害人的伤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不断恶化,甚至会出现死亡的情况,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尽力避免发生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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