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选定15个犬类狂犬病免疫注射点 市民可携带犬只到指定免疫点进行接种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市区文明养犬的通告》,要求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检查和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免疫证明。为方便广大市民对饲养的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我市主要依托动物诊疗机构在市区共设立了15个犬类免疫注射点(扫描二维码查看注射点详情),市民可携带犬只前往指定的免疫点进行接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提醒,饲养者应当主动定期为其接种,避免危害的发生。根据《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推荐免疫程序,对3月龄以上的犬进行首免(第一次免疫),之后每年定期免疫。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在指定犬类免疫注射点进行疫苗注射、免疫良好、无其他疾病的犬种,会获得一本免疫证,该证是由市农业农村局监制,内文将完整填写主人和狗狗的信息,免费发放。持有效免疫证的狗狗,今后可在相关部门进一步办理养犬许可证。  

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只有携带爱犬在指定的免疫点接种,才能免费领取免疫证。如市民去宠物用品店、网上私自购买疫苗来注射,相关部门是无法核实并发放免疫证的。此外,私自购买、销售狂犬疫苗属于不合法行为,消费者自身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曾卓

编辑:蓝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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