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日期确定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为确保市民群众和家人2024年持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请市民群众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40元,包括我市户籍人员、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读的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人群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无本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020元。  

据了解,市民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共有线上缴费、线下缴费、银行代扣三种缴费方式。可选择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支持代他人缴费、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医保费。可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各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各级税务服务大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以及我市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网点进行现场缴费。已办理了银行代扣手续的,在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且账户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将在10月9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周进行批量扣费。请参保人密切关注银行账户代扣情况,如银行代扣不成功的,需选择其他方式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新参保人员务必先办理参保登记才能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方式为,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点击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或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为了不影响市民群众的医保待遇,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代扣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办理停保、关系转移等,请务必及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若在本市或外地已参加了职工医保的,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若办理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的,请务必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可年度内中途参保),确保医保待遇有效衔接。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范琳珍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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