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浈江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寻衅滋事案件时,针对被告人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令》,用法律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法院在审理苏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中发现,被告人苏某某(未成年)参与殴打他人,致使他人全身多处受伤。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为谋生计,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疏于对被告人苏某某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的教育和监管,致使苏某某无心向学,在外结交不良的朋友,在苏某某出现不良行为时,未进行及时、有效干预和管教,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苏某某父母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对此,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后,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如图),责令苏某某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适时关注未成年子女状况,帮助提升生存技能,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据悉,《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浈江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灵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一方面通过“法官寄语”的方式,致力于让未成年被告人迷途知返,另一方面开展判后家庭教育监督指导,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韩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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