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诞生第三部实体性法规 “三山”条例获批准通过

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3月28日,《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这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该《条例》的诞生为保护我市林业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区芙蓉山。资料图片

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以下简称“三山”)是韶关市城区的“绿心”“绿肺”和“氧吧”,也是城市中的生态功能区和“后花园”。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建设和开发对“三山”的侵蚀和破坏不断出现,其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和管理压力日益加大。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界定不清,缺乏执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类破坏“三山”自然、人文环境的活动有所加剧。

为有效保护“三山”的自然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着手制定有关“三山”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并于近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共三十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保护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厘清“三山”保护工作中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各自职责定位,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履责、社会参与的多元管理制度,并一一列明有关职责。另外,在社会参与方面规定举报、投诉、自愿服务等制度。

为了有效加强对“三山”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编制保护规划要求和制度,设置建设控制、禁止建设和周边控制、林木保护、病虫害防治、森林景观提升、设施建设等条款。此外,《条例》明确了违反本条例禁止性行为规范的各项法律责任,还规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这部法规的标准文本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文字:韶关日报记者 马佳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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